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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4月2日电(记者 左雨晴)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专门单独制定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关注程度比较高,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4月2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出台这部规定是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