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精东观影传媒大全:揭开影视传媒行业的神秘面纱,深入了解经典与热门影片!的相关文章
鄱阳湖跌破8米极枯水位线 江西发布水文干旱蓝色预警的相关文章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6月末中国全口径外债数据
纳斯鲁拉遭袭身亡震动中东 以总理首度发声:军事行动不会停
珠峰近年为何突然“长高”?科学家最新研究揭示原因
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秋韵如画
宁夏银川启动秋季高校毕业生双选会 打响“就业攻坚战”
跨越7公里!我国科学家研究分布式光量子计算获重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