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赵建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完) 【编辑:姜媛媛】 新闻结尾
秋葵视频人aPP下载汅API免费旧版:畅享无限视频乐趣的新选择!的相关文章
新漫评:战与和的一线之隔的相关文章
央行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
2024年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年会举办
大规模通信设备爆炸后,黎真主党领导人首度公开发声
李强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全文)
漳州芗剧现代戏《烽火侨魂》首次在北京演出
东西问丨乌奇捷利:中俄如何在光影世界中寻找情感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