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为了宝宝我们在楼梯里面做好吗?打造安全乐园,守护每一步的快乐成长!的相关文章
我国中东部地区将有大风降温天气 台风“山陀儿”给台湾岛带来较强风雨影响的相关文章
拿下全球70%以上的绿色船舶订单 我国造船业前三季度成绩单来了→
77岁老人被困深山 消警联手10小时两次进山搜救
广州岭南书院·隔山书院正式揭牌
文旅部:常年不超过最高承载量的旅游景区不实行预约
国庆假期全国治安秩序良好
上海浦东20项重大项目开工 总投资约4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