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社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明确,规范涉及学前儿童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草案三审稿规定,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草案三审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的监督指导,督促幼儿园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
草案三审稿还提出,禁止在幼儿园及周边区域建设或者设置有危险、有污染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
此外,为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解决托育难的问题,草案三审稿作出相应修改。草案二审稿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二周岁以上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草案三审稿删去“二周岁以上”。(完) 【编辑:曹子健】 新闻结尾
探索❌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四的魅力,沉醉于新体验的无尽可能!一起走入这个精彩的世界,发现更多惊喜!的相关文章
新疆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携56名盲童感知世界的相关文章
服务保障广交会!广州海关出台20项便利措施
总投资金额达259.9亿元 东莞市重大项目“上新”
闯入四强!布云朝克特创造中国网协男球员中网最好成绩
日本女川核电站即将重启 曾在2011年大地震中遭破坏
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业务试点上线
“冠军之夜深山音乐会”在贵州“村BA”球场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