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22日,江西南丰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张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内容如下:
关于对张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
张某某,男,身份证号:******20031005****,应届大专毕业生,南丰县市山镇人。该青年于2024年6月自愿应征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9月上旬参加预定新兵役前教育期间,经南丰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集中审定新兵会议被批准入伍之后,依法服兵役意识淡薄,多次提出离队申请,并有过激行为和倾向,经南丰县征兵办、基层人武部工作人员和该新兵家长、亲属多次反复教育未果,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于9月12日22时离开预定新兵役前教育集训队。
虽然张某某未正式进入部队,但其行为发生在南丰县召开定兵会议之后,严重破坏了南丰县多年来“踊跃参军、矢志报国”的良好氛围,性质十分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五十七条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决定对张某某做出如下处罚:
1.处以罚款6000元,罚款上交南丰县财政,列入征兵经费款项。罚款由市山镇人民武装部按照法定程序收缴,对拒不履行罚款决定的,依法申请由南丰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由市山派出所在户口登记系统中对其标注“拒服兵役”,用工单位政治考核时,市山派出所对其现实表现注明“政治思想不合格,拒绝、逃避服兵役”。
3.南丰县人民法院将此人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通报南丰县委组织部、南丰县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房管局、银行等相关单位和部门。
4.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5.两年内教体局取消其升学报考资格,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将其录取为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
6.两年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不得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房管局不得为其本人和父母办理保障性住房,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贷款业务。
7.将张某某处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田博群】 新闻结尾
稀缺㊙️精品资源,为你揭秘珍贵之境、获取独特财富的绝佳途径!的相关文章
李家超:扩展“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的相关文章
第十届云南省花灯滇剧艺术周开幕 丰富民众文艺生活
中俄人士共同纪念孔子诞辰2575周年
香港将加入淘宝包邮区:十余亿种商品可99元包邮
欧洲动力电池为何难产
九九重阳敬老情 尊老爱老就在生活点滴
597元的酒店房间货不对板还不让退 平台预订酒店乱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