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赵建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完) 【编辑:姜媛媛】 新闻结尾
原来的玛雅发信到maya:揭开古文明智慧与现代科技的神秘交融之旅的相关文章
快讯:中国新任驻印尼大使王鲁彤抵印尼履新的相关文章
首届台胞法律工作者研习营开幕 聚焦交流合作
商务部回应中欧电动汽车关税谈判:磋商还存在重大分歧
受飓风“海伦妮”影响 美国弗吉尼亚州进入紧急状态
清澈的爱 只为中国丨自信自强
港交所:9月港股日均成交额1692亿港元 按年升87%
国家气候中心:9月平均气温1961年以来同期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