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深入解析河北彩花ssis280线看,探索其设计理念与市场前景的相关文章
外媒:委内瑞拉一原油储罐发生火灾 已致至少21伤的相关文章
全国首批自南非进口牛油果从上海洋山口岸入境
国际网联青少年年终总决赛男子A组首场赛:米斯·罗特格林2比1战胜对手
南京民众登高明城墙健步过重阳
吉林“红叶之城”迎最美时节 邀海内外游客赏秋
国际锐评|起底美国的对外“人权战”
中老铁路全线开展集中修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