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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李京泽 张素)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针对加强科普信息审核监测,修订草案作出相应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部部长阴和俊当日受国务院委托对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说,现行科学技术普及法于2002年公布施行,对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解决科普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有必要修改现行科学技术普及法。
修订草案新增“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共8章60条。其中为促进科普活动,作出相应规定,包括支持科普创作、发展科普产业,加强重点领域科普,加强科普工作评估等。
修订草案明确国家推动新技术、新知识传播与推广;部署实施前沿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加强突发事件预防、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普工作,完善应急性科普响应机制。
在加强科普信息审核监测方面,修订草案明确,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科普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科普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负责。各类互联网传播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发布科普信息的科学性审核机制,不得发布伪科学、反科学信息。对经证实属于伪科学、反科学的信息,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
此外,为加强科普场馆建设,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布局,扩大科普设施覆盖面,促进城乡科普设施均衡发展。(完) 【编辑:曹子健】 新闻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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