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齐琪)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新修改的监督法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认真总结监督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机制。
监督法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改的监督法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方面,新修改的监督法根据执法检查的实践经验,规定上级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与下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开展执法检查。明确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座谈会、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或者抽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 【编辑:邵婉云】 新闻结尾
体验全新社交方式,畅享独特魅力,尽在欲望直播app官方下载!的相关文章
多国驻华使节青海湖畔体验“自然小课堂”的相关文章
报告预测:到2026年底安徽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新增人才需求量超34万
开展学位学历核查 内蒙古“95后”研究员被暂停聘任
文化中国行 何以重阳:登高望远 敬老爱老 乐享健康
横跨东西、纵贯南北、覆盖全国——油气电全国网络正越织越密
日本御岳火山一天内连喷三次 烟柱最高达1600米
为创新型企业释放政策红利 河南出台科技助企“新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