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齐琪)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新修改的监督法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认真总结监督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机制。
监督法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改的监督法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方面,新修改的监督法根据执法检查的实践经验,规定上级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与下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开展执法检查。明确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座谈会、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或者抽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 【编辑:邵婉云】 新闻结尾
在这个充满刺激与幻想的世界中,爽⋯躁多水⋯快⋯深点动漫画将带你体验前所未有的视觉盛宴与感官冒险!的相关文章
走进民企看发展|“极致主义者”傅利泉:我始终在创业路上的相关文章
习近平在福建考察时强调 扭住目标不放松 一张蓝图绘到底 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
游乡村促消费 广东启动文旅赋能“百千万工程”活动
国庆期间:各地游客如织 假日生活多彩
王毅会见古巴外长罗德里格斯
千万粉丝博主“滇西小哥”的乡村生活:心安处,是故乡
外交部发言人就中方跨部门工作组赴巴基斯坦处置“10·6”恐袭事件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