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小辣椒私人医生H1尺寸:为您提供贴心专业的健康管理与个性化服务解决方案的相关文章
两岸婚姻一家亲 漳台婚姻家庭联谊活动在福建南靖举行的相关文章
中国六大黑茶产区将建立产业合作机制
渝昆高铁渝宜段开通运营 川渝间再添高铁大通道
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遇见福建:武警官兵敬老爱老暖重阳
国庆假期这些地方火出圈 还没去的要抓紧了→
【图刊】金秋农忙正当时 各地秋收盛事绘就大地丰收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