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赵建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完) 【编辑:姜媛媛】 新闻结尾
秋霞视频在线观看:畅享经典影片,为你带来无尽的影视盛宴与观影乐趣的相关文章
【中国城·国际范儿】你知道吗?全球三分之一的牙刷来自这里的相关文章
日本候任首相石破茂宣布将在10月27日举行众议院选举
共和国巡礼 | 75年砥砺奋进 青海书写可持续发展的时代篇章
时政画说丨听潮
“共和国印记——侨心共筑中国梦华侨文物联展”开幕
重庆加力打造应用场景 推动数字能源产业规模上新台阶
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 王沪宁主持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