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精京东app下载安装无限看版,畅享海量视听资源,随时随地轻松观看不受限!的相关文章
“2024巴黎·恭王府服饰秀”举办的相关文章
依托资源禀赋 福建东山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苏州名城(中亿丰)杯”2024年全国桨板冠军赛暨中国桨板精英赛苏州站开赛
健忘就是这种疾病的征兆吗?如何早期识别这种疾病? | 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
广西梧州武警官兵强化训练磨砺本领
云南菌农变“菌导” 野生菌特色产业有“蘑”力
共建“一带一路”:铺就东盟国家发展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