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武汉17中焕新篇章:教育改革与校园建设齐头并进,共创辉煌未来!的相关文章
道中华丨跟蒙曼走进靖西市龙邦实验学校的相关文章
香港获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
“未来计划——广州信号:首届广州当代艺术作品展”在穗开幕
10月10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涨140元和135元
湖北一古稀老人义务理发:“帮助别人快乐自己”
内蒙古呼伦贝尔克鲁伦河畔现极美极光
余华英拐卖儿童发回重审案一审开庭 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