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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10月22日召开新闻通气会,联合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经公安部门前期核查取证,发现2家艺术培训机构涉嫌职业闭店。接到公安部门移转线索后,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对2家闭店企业及3家涉案背债中介机构、2名闭店人立案调查,查处虚假登记、协助虚假登记等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65.58万元。这也是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
近年来,一些负债企业,尤其是一些有预收费行为的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或资金链遭遇断裂危机时,与背债中介、职业闭店人达成合谋,给背债中介、职业闭店人一笔“闭店费”,通过办理虚假的变更登记手续,把职业闭店人推上“前台”,让其成为企业的纸面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成为企业名义上的经营管理者以及企业债务的承受者。借此,企业的原投资人得以金蝉脱壳、逃避债务。
职业闭店人要么没有足够的偿债能力,要么以企业变更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为由对消费者或员工(被拖欠工资)百般推诿,要么给出极不公平的偿债方案,要么二次转让企业或注销企业。如此,消费者等债权人很容易陷入被动局面,面临维权困境。
在这样的语境下,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安部门的支持下,以行政手段介入对职业闭店行为的监管,办成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探索出一条惩戒职业闭店行为的可行路径,展现出治理职业闭店行为的决心和行动力,给受职业闭店行为影响的消费者等债权人带来了维权的希望,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和示范意义。
职业闭店人的“操作秘籍”是以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的变更或注销登记,这一操作不仅踩踏了诚信底线,也踩踏了法律底线。《公司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不仅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进行了规制,明确了对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的“拉黑”措施和信用信息公示措施,还把虚假登记、欺诈登记的代办人、协助人纳入了惩戒范围。根据《细则》,这些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职业闭店行为,找准了监管切入点,补强了监管短板。行政手段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发力,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效果更好,惩戒力、制约力、震慑力更强,且能与诉讼等手段互为补充,让债权人的维权手段更丰富。以行政手段打击职业闭店人,应成为常态机制,对此各地应该积极探索。(北京青年报) 【编辑:曹子健】 新闻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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