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赵建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完) 【编辑:姜媛媛】 新闻结尾
海角社区真实原创视频:记录真实生活,感受每一个瞬间的温暖与感动的相关文章
土耳其发生6.0级地震 震源深度10千米的相关文章
塞罕坝科研工作站揭牌成立
福建福州:市民花海公园踏秋赏花
五星红旗迎风飘扬!“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深情献唱
新疆发现世界濒危灭绝动物长耳跳鼠
法籍教师:我对中国一见钟情,中国人包容、友好又善良|我的中国记忆
湖南永州护佑候鸟迁飞 改善“千年鸟道”生态质量